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燃油车不得占用充电专用泊位,4月1日正式实施!

发布日期:2021-02-20 浏览次数:3134

      近日,北京市地方标准《电动汽车充电站运营管理规范》在市市场监管局网站上公布。燃油车不得占用充电专用泊位,单位及居住区内部公用充电站只要合规,可在合适的时间对外开放,该措施将于2021年4月1日正式实施。




      规范指出,在人工辅助充电汽车充电站内,要避免出现燃油车占用充电车位影响正常充电活动。并且规范强调在电动汽车充电站上,可采取多种支付方式支付。对采取预付费方式的应提供退款流程,退款周期不超过7天。


      同时,对于绝大部分新能源车主在公共充电站遇到充电跳枪、充电故障以及充电功率过低等问题,《电动汽车充电站运营管理规范》也提出电动汽车充电站应设施24小时服务电话,并且投诉应实行“限时处理”。其中,能够当场解决的问题,应立即解决;对在规定时间内能够解决的问题。